首 页   公司简介   产品展示   企业新闻   工程案例   产品技术   售后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0769-33297319
直线:13827232861
联系人:刘庆

传真:0769-23014115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工业区
网站:http://www.fy-kt.com
产品导航
 
  降温原理  
  安装要求  
  领先技术  
  性能效果  
  规格型号  
  售后服务  
 
 
我们的客户
行业新闻
 

政府不再保障小产权房的未来
 

大粤网:我们今天下午讨论的话题是关于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深圳小产权房的问题,今年7月份,深圳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传言是风声水起,但很快有关部门就否定了这个措施。8月份左右深圳为了加快城市更新的进程,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更新城市措施,对土地方面,是确定“村集体”作为唯一的确权对象,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了小产权房,政府就不需要跟你直接对话。在这个过程当中,请三位跟我们分析一下,就是这个措施的进步之处体现在什么地方?有很多事情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有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和阻碍?要解决这些问题和阻碍解决核心的问题是什么?那么我们就从宋主任开始。

政府不再保障小产权房的未来

宋丁:小产权房的问题的确是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小产权房的业主和即将买小产权房的人非常关心的事情。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过去,一块地要开发,政府授权,开发商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到什么就是什么。但是现在这次暂行措施里面提到唯一确权人概念,这在全国是首倡。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以往所有小产权房的业主可以直接和政府讲价,就意味着说我们的违法建筑不会再往上盖,这是一个逻辑刮泥。但现在唯一确权就是村集体,就是里面七大姑八大姨都是他们的亲戚,如果这个董事长是他们家的长辈叔叔爸爸,那就意味着当村集体作为唯一确权人的话,这个政策要完全执行的话,深圳违法建筑没有人盖了。因为政府不管了,政府就是拿10%的政府土地出让金,你拿这个10%的土地出让做赔偿,如果说这个赔偿金数额是不定的话,盖得越多,每个平方米分摊的赔偿金越少。所以1999年以后,政府重大决策之后,我们从原来十几万发展到现在三十几万栋,也就是说现在4亿多平方米建筑面积,如果是严格执行的话,不要再盖,再盖就给你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出难题。这里面大家更关注是确权,村民盖的还是卖给市民,你是要手里面拥有小产权房,你没有法律地位,你没有跟政府谈判的权利,你只能找村集体房,他已经卖给你,意味着在这个游戏里面,博弈当中,如果你拥有小产权房,你的地位非常的尴尬,法律地位没有任何的保障,之前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一再强调,小产权房法律不受保障,这是一直在强调,只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延续,所以我个人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还是未来,你拥有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受法律保护,不意味着你的权利完全丢失,如果与卖给你房子村集体进行谈判,政府的补贴可能给你,但是政府没有办法保障未来。

城市更新是深圳三十年改革红利的重新分配

朱文策:谢谢大粤网提供这样的机会跟各位网友一起探讨这样的问题。关于城市更新,我本身作为媒体人,我们南都已经报道了很多次,在城市更新的话题上面我们已经做了三次的专题,没有哪一个事件就像城市更新这样让我们花那么多的版面去探讨。我要从两个方面来谈这样的话题,我个人的理解,应该放到整个深圳这么多年以来的探索上面,1987年深圳做了土地流拍,等于在土地制度上面做了一个突破,对于城市更新,我认为是深圳在建设三十年之后第一次土地制度创新之后做第二次土地制度的突破,但是这次的土地制度非常的明显,没有像上次那么顺利,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看到这次作出了很多的突破。

也就是说从2009年开始,城市更新法律还有细则出台到今天这个暂行措施实际上能够看到这个城市更新当然是在一步一步往纵深的方向推进的。

现在就想重点谈到一点就是说深圳城市更新在全国的意义,与很多内地城市相比,深圳的政府,我认为至少有一点是非常值得肯定,就是现在做城市更新这么多年,没有出现过明显的暴力事件,这是非常难得的,也就是说政府在深圳的城市更新当中没有完全操办。我们在内地很多地方看到暴力拆迁和自焚事件,这在深圳没有出现,这是非常宝贵的。

但是我们目前看到暂行措施,我自己的理解,至少我认为没有我们想象进步那么大,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从基础的角度去理解。

第一,我们的城市更新不管是暂时措施办法还是之前的城市更新办法细则出台也好,城市更新一定是一个规划先行,我们现在城市更新给我的感觉,没有完全的保证规划的权威性,更多的是像中央政府和开发商商议来做一个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但是我们要知道,城市更新和之前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是完全不一样的,不是房地产开发或者说不单纯是房地产开发,不是说政府把地做好了卖给开发商,不是这么简单的,而是涉及到原住民,深圳还有很多非原住民,以及很多城市配套等一系列配套功能完善和提升。在这个过程当中,规划一定要高于一切,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考虑整个规划的权威性。

第二,城市更新到现在,我们保证是政府开发商和原住民的利益,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有更多人的利益需要被保护,因为我理解城市更新实际上是深圳市这三十年改革红利的重新分配。所以说在整个城市更新过程当中,政府需要考虑不仅仅是政府本身的利益,开发商的利益,原住民的利益,原来城市更新的租户,还有对整个城市的影响,这一系列都需要非常详细的论证。比如原来很多租户,很多白领是租在大棚村,这些城中村小产权房实际上给这些城市刚刚进来的低收入者或者是白领阶层提供了一个价廉居住。现在城市更新并没有非常好的考虑他们的居住,所以当时大棚村的改造,我们看到大棚村周边小商品房也好,非商品房也好,租金都很高,意味着这些小白领不入住,岗厦出现这样的问题。

第三,城市更新不是单纯的问题,深圳是见识非常短的城市,好不容易有一点点积淀,才城市更新建设当中是否应当保留些城市的文脉?尤其是蛇口,蛇口本身是改革开放里面的第一炮,在蛇口这样的地方在进行城市更新的时候,是否可以花更多的精力考虑给这座城市保留更多的记忆。一个城市,本身发展三十年就开始大拆大建已经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你再把所有的历史全部磨灭掉,从长远来看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观察。

《暂行措施》是否可行值得商榷

张茂荣:我们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首先我们要确认小产权房,大家发现深圳市政府不承认深圳有小产权房,很多网友有些不理解这个事情,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为什么深圳政府从来都不承认有小产权房?因为在2004年的时候,深圳市已经实现了全部土地的国有化,深圳都是国有土地,你的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建的,深圳市政府就向全国宣布深圳没有小产权房,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小百姓认为的小产权房就是除了商品房以外的房屋,对于深圳来说,包括2004年之前这样的房屋以及2004年以后在所谓国有土地上建造,没有合法审批的房屋,比如说集资房,老百姓认为这些都叫做小产权房。所以,我们探讨这个话题不是政府的小产权房概念,这是我们要说到第一个问题。

我说第二个问题,这次转型措施和以往政策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对比以前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来说,以前的城市更新办法没有明确把这个城中村这些集体组织作为唯一的确权对象。在以往,城中村如果决定旧改或者是城市更新的话是要经过股东会公司章程的程序,这次措施很明确的确认就是跟村集体组织的股份公司来谈,就产生了我们前面丁主任所说的这些情况,广大的小产权房现有的业主怎样和政府来对话,就已经失去了直接对话的渠道。这是一个进步还是一个退步,从解决小产权房里面措施来说可能是一个进步,因为深圳市政府处理小产权房政策法规,如果我们稍微了解一下,我们可以看到最严厉是2004年有一个严打,当时这个严厉到什么程度,成立了一个关于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小组。是由市长进行牵头,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形成,房屋土地部门,规划部门,水电部门以及其他项目基本上动用了所有的行动力量落实,但效果并不理想。在2009年的时候,深圳市又有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有一个很重大的变化。就是把历史遗留问题分成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就是确权,就是违法建筑的确权,只要不违法规划就可以确权;第二是拆除,第三是没收,和前面做对比,政府的态度发生变化,对于小产权房采取宽容的态度,当时政策出台了以后,还有一年的期限,就是深圳市政府要一年之内出台详细的措施,但是很遗憾,我们后来没有发现具体措施的出台,最后就是今年的城市更新这个暂行措施,虽然范围很窄也涉及到这一块,但是这次规定,我们大家会发现它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政府甩手了,让你自己去处理,政府的态度我们就看到从前面严打到后面放宽,你们自己去解决,本质就是这么一个区别。

那么这种情况来说,暂行措施里面,我个人认为可执行性值得商榷,政府强制的权利都解决不了问题,村集体怎么解决?关于这个确权,因为大家知道村集体利益组织是老居民,很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的这些楼给第二,第三个人,甚至转三手、四手,有些成栋对外销售村集体组织本身就是小产权房或者是违建建造的开发者,你让他自己解决怎么解决,而且村集体组织里面十分的复杂,我们猜想股份公司表决处理,但是这些小产权房有些业主不是股东,不是原村民,所以我不看好,这只能证明深圳市政府不好解决就踢球踢给了村集体我不看好这个问题。

这个政策要贯彻执行,村集体行为是否是一个授权呢?村集体没有这样的权利,所有的房地产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房地产法律管理部门就是你政府,你政府都没有管理,但是这个暂行措施是否授权村集体进行管理,如果这样理解是一种授权的话,授权就不存在了,存在着法理上的一个缺乏,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到村集体利益组织。村集体如果要做出清理处置决定,比如说我是业主,我如果不服怎么处理,你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这个处置决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如果政府处理有一个行政诉讼的过程,它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表达渠道的问题,这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我认为这个暂行措施就是政府处理比较及时的小产权房的方式,甩手的一种方式,但是实际甩手以后我个人不认为很好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发表时间:2012/10/14 17:33:06 阅读:
友情链接
 
电话:0769-33297319 传真:0769-23014115 渠道招商:13827232861 访问次数:
本站基于无双CMS 1.0 开发 东莞市大朗风源通风设备厂  版权所有 © 2010-2018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code.54kefu.net/kefu/js/163/621163.js" charset="utf-8"></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