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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产权房一手业主是利好
 

宋丁:如果说我们小产权房业主有权益当然也有权利了,因为这里面有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存在,所以我讲小产权房业主争取权益,我认为主要是三个理由或者是三种追索的理由:第一条理由我们知道八十、九十年代农村批准基地平地,超过就违法,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这样大量内地打工阶层几百万人住在什么地方,深圳政府没有提供这样的住房,谁承担这样的住房就是广大的村民,大家盖的楼超出了部分,极大满足未来打工者的需要,所以说利益上有些理由。

第二方面土地制度不合理,为什么?因为政府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办法是强制征用,政府拿回来收回国有,你们知道吗?如果土地拿回来3万元买一亩,经过招拍挂出售100万,这中间97万差价没有在在老百姓手里面,所以村民用这样的办法要向政府不合理的土地吵架,所以有一定的权利。

第三条,在我们这样不完整的房产制度切断下,2003年以来将近十年当中房地产快速暴涨引起房地产的发展。在这个过程当中非常多老百姓买不起房,政府没有提供保障性住房,老百姓到哪里去住房,老百姓只能买小产权房,被迫买,政府管制不到位造成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向高房价宣战就买小产权房,虽然法律不合法,但是我有我的理由,要求政府要为不合理房价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意义上小产权房提出对权益保障的追索我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成份。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深圳小产权房是40万套,也就是说深圳2亿多平方米有一半是违法的,这些违法的建筑是多少人干呢?是深圳原住民30万人盖的,深圳有1500万人口,这1500万分之一拥有2亿平方,另外2亿平方米是谁拥有,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政府有政府的不合理,小产权房业主有你的不合理,那要怎么办?要解决这个问题,双方各让一步,政府不是说我是政府我有法你就说一切理由不是这样的,你的法也有滞后的问题,如果说你说它不合法,你给他一个法。反过来讲我们这些拼命加建的业主,无原则的占有国家的土地,占有1500万共同的家园,你认为这样对吗?这样也是不对的,所以我觉得这里面除了法要管以外,还要讲理,什么赔偿要合理赔偿,如果政府死了,想赔也赔不到,在暂行措施里面让村集体现在股份有限公司出面解决真的是很好的办法,因为一个政府没有办法面对千百万的业主。中间有一个环节,就是村集体组织,一个组织可以代表一千人两千人,而且中间的亲属关系,用亲属关系解决这种内部矛盾远远比政府开发商介入好很多,所以我非常希望暂行措施能够执行,在这个过程当中,让村集体组织代表政府去保障这些业主的利益。虽然你有些所谓的赔偿,但赔多少就再看着办,如果像以前漫天要价赔估计是很难做到,政府只拿出10%,摊到你手上面没有那么多,村集体内部协调再拿一部分钱再补一点,所以我觉得你心里面要有准备,赔偿额度会有点降低,这方面还是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大局和长远,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作为深圳的市民,作为城市的主人才能以自己的努力为城市的发展来做贡献。

边改造边确权,在改造中确权

朱文策:我不知道今天在座是否有买小产权房,我也不知道今天来的是否有很早年深圳原住民买深圳的房子,我们采访过有些村,小产权房更多的复杂性是在土地权属上面的复杂性,有些里面有原村民建的小产权房,也有政府批的地建的房子,更有转让很多手给了一个非原住民住的,这里面有很复杂的资源放在一起,政府也很难处理,但是如果现在的这个办法,我还是要回到城市更新理论上面去讲。实际上深圳的城市更新从本质上就是绕开了土地之路的探索或者是绕开了对土地制度的突破,深圳在2004年搞了全部关外土地国有化,现在深圳为什么说小产权房都是非法的建筑,它的法理基础就是在2004年土地国有化,因为2004年深圳所有的土地转成国有,土地性质全部都是国有,土地二元制度没有了,那么原来建立了在集体土地上面现在称之为小产权房自然就成为了非法建筑。但是现在的城市更新操作思路其实很明显,对小产权房的改造采取怎样的,比如说蔡屋围是怎样的改造思路,是边改造边确权,在改造中确权,以前是小产权房不是商品房,但是通过大规模的改造,我通过和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去合作,通过城市规划的介入。通过政府权利的介入,把小产权房重新推倒改造,在改造过程当中进行财富分配,给了原住民,甚至买了小产权房的这些人,给他们权利的主张,这个土地将来建起来的房子,比如说现在的蔡屋围、将来的岗厦是商品房,通过这一轮的运动,把原来小产权房车彻底地变成了商品房。2004年国有化的时候,现在出现的问题是从2009年城市更新到现在有很大批量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不了,因为它的土地权属太复杂了,政府解决不了。从今年年初出台了总体改革的方案,到现在出台了城市更新的暂行措施,还是房地分离的思路,现在政府出台这些措施没有意外的都绕开了对小产权房,我原来说你是违法建筑是因为有法律基础,深圳没有所谓的小产权房,但是我们到今天看到现在的状况,实际上默认了小产权房是大量存在的,不会采取房地分离的措施,就是说再继续绕开对原来土地经济制度的一个突破,还没有办法突破,这个话往深里面讲说白了深圳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已经超出了深圳市政府本身的能量,处理不了,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土地制度的变化。如果要对小产权房做彻底的定型,一定会涉及到土地制度,我认为任何绕开对土地制度突破的小产权房的处理都没有办法对小产权房彻底的处理干干净,我对这个暂行措施不是很乐观,我分析就是在这里,我们没有办法绕开这个,如果绕不开是处理不了小产权房。

《暂行措施》对小产权房一手业主是利好

张茂荣:我是这样认为的,我一直都在这方面是比较赞同丁主任的观点,处理方式,政府说每一个小产权房和业主没有直接对话处理,这个成本太大了,你这个村集体组织和你的村民,亲属关系可能处理更加方便,这也是深圳市政府出台这个暂行措施的一个考虑,基于这种考虑但是我对这种实施,我仍然是坚持我的观点,我可能在实施上面存在问题,我已经说了各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权利救济,这都是绕不过去的,你只看到这个,你让他们能够处理,但是内部怎么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存在在建这些所谓的小产权房的情况,比如说现在各个地方说村集体正在建的,他们既在建,又是当事人,你让他自己处理自己的现象没有办法处理,所以让村集体来处理小产权房,这个在实施上面,我认为是很不乐观。刚刚我所说的2004年的严打到2009年的宽容,我们看到政府实际上同小产权房违章建筑上面心态是非常不成熟,深圳市政府根本就不明白小产权房怎么来处理,一直都没有比较稳定贯通的思路。我们再回到今天探讨的话题上面,这种对小产权房怎么的保障,是利好还是利空,媒体采访过我,这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小产权房是买还是不买,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你这个小产权房是从村委会直接买过来是利好,但是你要买二手、三手那你是利空,你又不是村委会,你连话语权都没有,公司里面的股东至少还有一个人有话语权,村委作出决定我不给你处理,不给你进行补偿,你诉讼的机会都没有。小产权存在大家都很清楚,这个高房价政府没有办法调整,现在已经超出了商品房50%了,那么它的权益,我很是认同前面两位嘉宾所说的他们的前来不能被漠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们提到2004年深圳实现国有化,那么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面重建的,但现在已经没有集体所有了,已经全部国有了,就可以算是小产权房处理的一个非常好的条件,该确权确权,该拆除该拆除。如果规定严格实施下去,那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如果完全违法规划,但是如果符合规划条件,不至于有很危险或者是危房根据情况补交地价进行确权,这是比较实在的过程。这个暂行措施使用范围窄,从根本上保证应该回归到2005年的决定。

宋丁:如果说是小产权房你买了二手三手转过来的,赔偿基本上没戏了。单如果你是从村集体组织手里面买的小产权房是不是就有保障了?仍然没有保障,你签的时候只是买房的决定,本身这种决定就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这种合同里面从来就没有承诺我,如果当政府授权来处理这个土地问题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利益,我会给你分摊,合同里面没有这条,如果你向他要的时候,他就不给你,你也没办法。所以我个人观点,无论从哪一个人手里面买的小产权房,都要自己承担责任,没有人替你承担。

发表时间:2012/10/14 17:34: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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